索引号: | 37000314/2019-11634 | 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
发布机构: | 手机下载APP领彩金 | 组配分类: | 政策解读 |
解读《关于调整淄川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》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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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《关于调整淄川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》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: 一、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按照市区《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“回头看”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》及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》等有关要求,拟在2017年设立的禁煤区的基础上,以两个空气站点为中心,适当扩大禁燃区范围。 二、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《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》(国发〔2018〕22号)、《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3-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》(鲁政发〔2018〕17号)、《高污染燃料目录》(国环规大气发〔2017〕2号)及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》等制定。 三、起草过程 1、调查研究 两个空气站点为中心,三公里范围内、禁燃区外共涉及34个村居,其中开发区站点19个村居,一中站点15个村居。 (1)开发区空气站点周边三公里范围内涉及村居19个村居。包括:开发区的白庙社区、东山社区、招村社区、店子社区、南苏社区、北苏社区、苗家窝社区、郝家社区、上午社区、下午社区、灵沼社区、周家河社区、前孟社区、井家河社区、西山社区、双泉社区、山张社区、后孟社区、高家社区。 (2)一中空气站点周边三公里范围内涉及15个村居。包括:将军路街道的七里村、樊家村、石门村、查王村、北石谷村、前来村、贾官村、公义社区和慕王社区;松龄路街道的菜园社区;洪山镇的马家村、洪山社区;龙泉镇的麓村村、北旺村;昆仑镇的南石谷村。 两个范围内,除开发区和龙泉镇,共涉及住户3495户,供暖面积大约326841平方,使用煤炭4709吨(开发区、龙泉镇不提供有关数据)。 2、评估论证 (1)部分村居正在实施合村并居或旧村改造。开发区19个社区中,有10社区正在全村并居,逐步整体搬迁;洪山镇马家村,龙泉镇麓村村、北旺村,将军路和松龄路的部分社区列入旧村改造。若实施集中供暖或改气改电,会造成资金浪费。 (2)部分老旧村居,居民居住分散,街道宽窄不等,高低不平,房屋年久失修,供电线路老化。实施集中供暖和改气改电难度较大。主要包括洪山镇马家村,开发区招村社区、店子社区、东山社区、西山社区、白庙社区等。 (3)部分已完成旧村改造的村居,少量居民居住分散,老旧民房破旧,已无人居住,不具备集体供暖和改气改电的条件。主要是开发区的南苏社区、北苏社区、山张社区、郝家社区。 3、征求意见 通过对各方面征求意见,开发区提出不列入禁燃区,洪山镇提出不将马家村列入禁煤区,龙泉镇提出暂时不宜将麓村、北旺列入禁煤区。 4、主要内容 按照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》(淄政办发〔2019〕4号)要求,结合我区实际,经区政府研究,决定对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及高污染燃料类别进行调整。 四、关于实施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9年11月9日,施行日期是2024年7月14日,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》相符。 文件原文:《关于调整淄川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》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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